欠款不还钱与老婆办离婚,还钱是小,假离婚变真!王先生近来有些不爽,前年为了让妻子娘家动迁中多分房,与老婆弄巧成拙离了婚,老婆拿着一张5万元的欠条真的向他要钱来了。更没想到的是,法院竟然没有理他假离婚的说法,还判决他十日内还钱。
2003年10月14日,王先生与再婚妻子娟娟到法院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约定位于本市顾村镇的私房归王先生所有,娟娟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另外王先生写给娟娟一张欠款凭证,称因同娟娟离婚,本人自愿给付娟娟人民币伍万元。事搁一年多,娟娟来到宝山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偿付该5万元。
王先生在庭审时,矢口否认娟娟诉称的事实及诉请,称当时两人是假离婚,目的是为了娟娟能得到其户籍地的房屋动迁权益。为了让动迁分房的理由更充分,自己又应娟娟的要求写下了这张欠款凭证,但该凭证的内容不是真实意思,并让前妻的女儿出庭作证,请求法院驳回娟娟的诉请。
法院认为,娟娟以王先生出具的欠款凭证为起诉依据,向王先生主张债权5万元,现王先生以欠款凭证是在受娟娟假离婚的欺诈下形成为由继而拒付该款,根据举证规则,王先生理应对其抗辩进行举证。现王先生虽申请证人出庭,但证人证词未能证实欺诈事实,不足以对抗娟娟所持债权凭证效力,故对其辩称法院难以采信,娟娟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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