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吉林省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本人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近期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证明样式见样张下载)。
四、处理时限
一般时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特殊时限:受理之日起三十日。
(上述办证时限不包含邮政速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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