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及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局领证窗口领取护照。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局领取出国护照的,由委托人携带《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领。超过15日尚未办妥的,可查询办理结果。户口从异地迁入我市不满十年,需核查有关情况,不受15日限制。
2、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领取护照。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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