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初始注册收费吗
不收费
二、贺州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初始注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据文号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2016年9月3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2016年9月13日)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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