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指供,骗供属刑讯逼供罪。诱供就是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辩护律师介入为当事人普法,避免被诱供
相信看过香港电视电影的人都很熟悉一个场景,就是被带到警察局的人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同时声明等辩护律师到场再回答问题。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刑讯逼供,同时可以避免当事人无知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口供。即使我们不允许讯问的时候律师在场引导,但是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律师的辩护,辩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怎样不被诱供、讯问笔录一定要审查好再签字打指模,避免被公检机关有机可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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