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恢复审理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便可以恢复诉讼。
一、探视权案件的诉讼请求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案件的诉讼请求规定如下:
1、双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发生纠纷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止其行使探视权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探望权的主体,指已离婚的父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有效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方式,法院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5、探望时间,法院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权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探望权什么时候可以恢复
探望权允许恢复的确认方式: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若该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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