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让子女放弃丈夫遗产继承权吗?
只要子女同意就可以让其放弃继承权;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是一样的,所能获得的财产权利是均等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要保护需要被继承人扶养、抚养或赡养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作为第一顺位的子女放弃了继承权,则由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配偶和被继承人的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的标准为,平均分配,如实物分割会损害财产的价值的,建议确认各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二、放弃遗产继承权流程是怎么样的?
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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