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顶包主动承认的负什么责任?
醉驾顶包主动承认的可能被拘留或者罚款。如果饮酒人构成醉驾或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则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顶包者主动承认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原则上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醉驾属于刑事案件,顶包的可能被治安拘留,因此,这种办法使不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情况下醉驾不会被起诉?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
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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