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着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收回这笔资金:一是重点看法律结构,确保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借款合同中增加争议处理约定,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处理;三是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即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
企业面临着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此时企业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来收回这笔资金?
先重点看法律结构。
员工向企业借款,双方达成合意,且法律地位平等,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是出借人,员工是借款人。借款合同成立,员工负有还款义务。
借款原因基本分为两种:
第一,基于职务、工作需求而产生的借款。例如前面提到的出差、举办企业活动的情形。
第二,除第一种情况以外而产生的借款,例如,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个人消费。
不论是何种借款,都离不开借款关系,这个借款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这样就造成了一旦员工不还钱,企业难追讨的不利局面。为何,因为这是民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大相径庭。如果发生争议,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追讨资金。即使能够追讨,也将花费高昂的成本。
有人会提出,直接从员工工资抵扣,可以么?
答案是,做技术处理,还是可行的。
首先,既然双方成立了借款合同关系,那好,在设计借款单时,增加争议处理的约定:双方就借款合同发生争议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双方就借款合同发生争议的,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处理。
到这里其实还没有结束,因为你只是约定争议处理的机构,而并没有对款项的抵扣作出约定,当然,就凭一张小小的借款单,是不足以写下这么多内容的。
其次,在劳动合同或者在合法的财务制度下,应当约定,当员工向企业借款不能如期归还,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有额度限制,根据规定,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
企业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借款
企业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借款的行为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借款利息的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利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则明确规定,企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企业仍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利息,员工有权利要求企业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企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利息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利要求企业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企业面临着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来收回这笔资金?首先,企业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直接抵扣借款,但是需要注意比例和法律规定。在员工借款无法如期归还且造成企业损失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利息,但是这也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利要求企业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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