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提交的证据有:
1、原告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等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3、原告应当提交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二、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有: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4、选择管辖法院;
5、起诉前的措施;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具体情况有对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有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选择管辖法院;起诉前的措施;立案、准备开庭;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形态
(一)侵权行为的种类
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
1、剽窃、抄袭;
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三)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
1、擅自使用;
2、擅自复制;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
4、擅自制作、转播;
5、未按规定付酬。
仅仅了解著作权侵权的基本内容对著作权保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了解著作权保护范围,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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