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留武汉政策
1、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专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0周岁,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
2、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
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3、打造大学生主题社区。
鼓励有条件的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多种形式,在宜居、宜业、宜创的区域,规划布局和建设集聚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大学生主题社区。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配备餐厅、超市、众创空间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共享空间。组建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符合青年需求的特色优质物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高校社团、公益性社会组织走进社区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文教卫体、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加强社区红色文化、创业文化建设,把社区打造成为凝聚人才、当好桥梁的大学生之家。
4、增加实习(训)见习机会。
5年内组织在汉企事业单位建设3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实习(训)见习统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市区共管,为普通高校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实习(训)见习机会。根据接收安排大学生实习(训)和见习的数量和质量,每年底由市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奖励、补贴。
5、鼓励到基层就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1万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按照不低于本地新就业大学生平均薪酬水平,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每年从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在武汉市社区(村)委员会、公益岗位、“红色物业”管理岗位等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大学生。
6、开展创业教育培训。
依托在汉高校,支持社会力量建成50所以上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给予每所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贴。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创业导师到创谷、创新街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辅导。组建创业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7、提供免费创业工位。
各区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地带,建设创新街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分别提供不少于1000个具备百兆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创业工位,供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可达到1年。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分区管理。
8、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扩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创业基金规模,引导其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加大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力度,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股权投资。各区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种子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2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社保费和税费等额资助扶持。
9、优化创业就业环境。
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保持武汉房价、生活成本、基础教育、城市活力等比较优势,稳定大学生对留汉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强化政策落实,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建设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窗,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汉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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