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赔偿引发的“无责赔偿”
时间:2023-06-05 08:42:58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赔偿引发的无责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晚报讯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龙华迎宾馆诉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判决对原告龙华迎宾馆要求被告华泰保险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4万元及车辆损失险赔款3789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4月25日,龙华迎宾馆的驾驶员蔡某驾驶本单位的一辆客车行驶在沪杭高速公路,突然与步行进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的罗姓两父子相撞,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29日,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嘉兴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蔡某不负事故责任。

5月9日,蔡某与死者家属协商后,确认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同日,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予以确认,龙华迎宾馆当场支付了补偿款4万元。后为了修车花费了人民币3875元。

该车在华泰保险公司做投保,6月6日,龙华迎宾馆向华泰保险提出理赔,却遭拒绝。华泰保险代理人表示,原告诉称的无责赔偿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在2004年5月1日以后才实施。而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原告发生的保险事故均发生在5月1日之前,故该保险赔偿不能适用新交法。

同时,被告拿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应该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原告的这种慷慨不予理赔。当初原告与死者家属之间的赔偿协议完全是在公安部门主持下依照无责赔偿原则达成的,是责成原告赔偿的。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情形下订立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涉案保险事故发生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本案不能适用该法来调整。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新时间:2024-07-24 14:15:14
查看保险合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保险合同赔偿引发的“无责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保险合同赔偿引发的“无责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