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宠物狗咬伤他人时,且证据表明狗狗是在损伤者挑衅或无理伤害下才做出如此举动,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主人可否免于赔偿责任。
然而,这时需要主人仔细审查所有细节,争取找出对方的过错,若能证明这一点,主人便可免责甚至部分减责。
但请明确,此举并非绝对,还需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无论哪一方斤责,宠物主人都需为自家的动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
然而,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受损者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主人则有可能无需或只需负担较轻的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也强调,任何试图诱导他人进行侵权行为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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