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怎么走?
1.个人申请: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印鉴。
3.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即来即办。需要核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许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4.提取支付:准允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户内。
二、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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