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剩余财产要交税吗
(一)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分类
为了加强对企业清算的管理,需要对清算进行分类。
(一)按企业清算的不同原因,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解散清算按经营期限是否届满,可分为期满自动解散清算和提前被迫解散清算;按企业法人地位终止的程度,可分为完全解散清算和非完全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按申请破产的主体,可分为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区别是明显的,但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和共同之处。
(三)按企业清算的不同性质,分为自愿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自愿清算和行政清算并不是在资不抵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般不得停止支付行为,因此,又称为不停止支付清算;司法清算是在资不抵债的条件下进行的,要停止支付行为,因此又称为停止支付清算。
三、范围
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有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清算财产不包括:
1、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
2、租入、借入、代外单位加工和代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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