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若再次结婚,是不构成犯罪的,因其不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内,不属于重婚罪的法定情形。《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怎么处理婚姻无效的?
婚姻无效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无效婚姻应由人民法院宣告,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和撤销婚姻有哪些区别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有:
(1)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2)法律后果不同。离婚只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之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重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重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可由男女双方协商。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生育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不满两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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