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探视时间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时间:2023-07-07 08:01:22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没去拘留所错过了拘留的时间还拘留吗

可以不执行。

根据行政拘留所条例及细则规定:

1、查验送拘人员所持的法律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属于收拘范围。无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印章不清、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拘留所应当拒绝接收。

2、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人依法被恢复执行的,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收拘。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符合条件的,是可以暂缓治安拘留的。暂缓条件失去后,还会继续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109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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