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符合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低保,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若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低保: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一、享受国家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国家低保的条件: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低保
可以申请低保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居委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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