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走私活动的车辆,需要依据其所涉及的金额进行相应处理。
具体而言,若该非法所得的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大于或者等于十万元,且小于或者等于五十万元,则应当被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定义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该非法所得的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大于或者等于五十万元,且小于或者等于二百五十万元,则应当被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即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而当该非法所得的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大于或者等于二百五十万元时,则应当被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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