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拆被说是危房怎么办?
时间:2024-02-04 09:56:26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了几十年的的房子,就因为与征地部门补偿价格没谈拢,房子直接就变成危房被强拆了?任谁心里能服气!

2015年,李女士房屋所在地开始了征地拆迁活动,由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李女士拒绝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区政府也未做出安置补偿决定。2018年,李女士房屋所在地的大部分房屋已经完成征收,由于补偿金额的不合理,李女士仍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底,区政府对李女士房屋所在的建湘大楼进行了危房鉴定,之后以李女士的房屋属于危房为由,对房屋进行了强拆。

李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房子一分补偿都还没拿到就被强拆了。在咨询了专业律师后,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2019年初,李女士就政府的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政府在对包括原告房屋在内的建湘大楼启动征收程序后,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与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并在给予补偿后要求原告搬迁。如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搬迁,区政府可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依法实施强制搬迁。此既体现依法行政要求,也能快速地完成公共利益建设。本案征收项目自2015年启动后,虽进行了评估等程序,但在未能与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未及时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从而造成征收拆迁工作的拖延。在对建湘大楼的大部分房屋已经完成征收的情况下,区政府又于2018年对建湘大楼进行危房鉴定,并以案涉房屋属于危房为由组织强制拆除,有滥用职权之嫌;且在实施过程中未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针对赔偿请求,法院认为,由于被强制拆除房屋的评估报告缺乏合法性,直接确定赔偿金额的条件又尚不具备,按照有利于保障原告房屋产权得到充分赔偿的原则,应当以作出赔偿时案涉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做出行政赔偿决定。

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遇到强拆状况不要慌,更不要武力对抗强拆人,可以立即报警,即便报警处理不好,事后也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拆迁问题纷繁复杂,一定要选择专业律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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