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驾车者在行驶过程中跨越实线路段与其它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等行为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则应当由该名驾驶员全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因此类违章驾驶而引发的交通意外事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影响及其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而确定当事人应负担的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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