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超过20年不能在继承房产了吗
房屋所有权继承权并未受到时间之局限,即便时过境迁逾越了20载,只要被继承人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益,他们便依然能够享有的继承房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实施过程并无明确的时效规定,只需继承人得知自己享有继承权,即可在任意时刻主张继承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继承人长久未对继承权做出行动,这有可能会被解读为自动放弃继承权。
除此之外,房产继承事宜还可能牵涉到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继承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屋继承20年不过户会怎样
关于房产遗产继承的问题,即便超出了20年未进行过正式的产权变更登记,它仍然牢牢地归属应得者。
换句话说,继承人在继承期间,即被继承人离开人世的那一刻起就自然获得了该项财产的所有权。
同时,也有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继承人需在一定有限时间段内进行产权变更手续。
无论继承多久而没有进行产权变更,这都不可能构成继承人自动放弃权益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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