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2)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二十条: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二、贵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受理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贵港设立典当行审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