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是不是受法律保护
未注册驰名商标只要满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条件,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比如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律是什么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一)商标查询:首先上中国商标局官网,选择商标近似查询进行成功率查询。也可以委托可靠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基于从业经验,准确率会比自身查询准确较多。(若自身品牌由中文、英文、图形等组成,务必分别进行成功率查询,商标注册的审查非常严格,稍有不慎都会被驳回。)
(二)资料准备以企业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的,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提供商标名字的图样,需JPG格式。确认自身的产品所属的国际分类,并选择详细的商品项目,如电子产品则属于第9类,以此类推。(可搜索:《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若有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对委托书进行盖章或签字。
(三)申请提交:所填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提供相应的邮箱和联系方式。流程提交成功之后现场缴费或等待缴费通知书。
(四)费用缴纳:目前国内一个商标一个类别的官方费用是270元(10个商品项目)。若选择代理机构代办,一般服务在数百至一千不等,根据不同专业水平收费。
(五)等待审查结果:提交之后3-4周内会被受理,官方下发受理通知书(不代表已经获准注册)。在收到受理之后的5-6个月后,官方会进行实质审查。
(六)审查结果有三种:初审公告(通过审查)、全部驳回(全部商品项目都无法注册)、部分驳回(部分商品项目可以注册,部分不可注册)。关于被驳回之后怎么处理,以及驳回的原因等我们将在另外的文章进行科普。
(七)公告期:不考虑被驳回的情况,若通过官方审查后,初审公告将耗时3个月,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便可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八)成功拿证:注册成功后官方先下发电子注册证书,之后再下达纸质注册证书。全程顺利的话到手证书将耗时8-9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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