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银行卡分割,越早越好吗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关于如何分割银行卡的事宜,通常建议尽早采取行动以防患于未然。
具体原因在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之间共有财产,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可能存在分配的难题。
如果在两人已经正式分开或者离婚之后,仍然继续共用同一张银行卡,那么其中一人的行为便有可能对对方的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当某一方频繁提现或过度消费时,就可能损害另一方的经济利益。
面对这样的情况,夫妇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财产必定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故此,早日处理好银行卡的分配问题无疑有助于规避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及分割疑虑,从而为各方提供充分的保护。
在此,我们建议各位在办理离婚业务之时,最好能尽早与银行方面取得联系,告知自己的需求并且依据银行的指引完成银行卡的分割工作。
此外,妥善保管银行账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便将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分割,离婚时能平分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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