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婚前故意隐瞒健康状况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即若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曾有意隐瞒自身健康状况,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当对方所隐瞒的疾病或疾病史属于严重的精神疾患,或是尚未完全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时,法院才有可能对此类情况进行判决并予以支持。
而且,在这些情形之下,还存在着婚姻无效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