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确认合同履行过程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缺乏行为能力,双方对合同的有效性没有特别约定,能够证明签名或者盖章的真实性,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则视为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拥有,一份合同即可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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