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受法律认可。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有效。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充分保证电子公章其签署的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电子公章使用主体真实身份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一、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二、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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