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起诉,需要准备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探望权。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需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起诉探视权有哪些证据
起诉探视权需要的证据如下: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未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权。
2、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3、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4、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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