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受害者或受损方遵循自愿原则,向受损方提供赔偿,那么这便不属于任何形式的敲诈勒索行为,各方应当在支付赔偿过程中,共同签署一份明确表明赔偿系自愿行为的赔偿协议。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产生任何可能被视作要挟或逼迫的情况,只要可以清晰地证明这些赔偿行为都是出于自愿的,就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敲诈勒索问题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