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已经是失信人员,在起诉还能要回钱吗
如需采取法律行动,首先应全面收集各种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充分证明您所面临的债务问题。
然后,您便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依法承担相关债务。针对被告无力偿还情况,您需要考虑的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在此期间,您应主动寻找债务人的行踪,以方便法院强制执行其义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追讨债务,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成功寻找到债务人。若无法找到债务人,法院将不得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这仍然无法实现追回欠款的最终目标。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找债务人,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对方已我的名字买车,我开走算什么
若男方在购买车辆时,选择使用女方之名以按揭方式进行贷款,这对于女方而言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危害性影响。原因在于,按照信贷协议中约定条款,当借贷方未能按时履行偿还义务,那么作为名义借款人的女方就必须担负起债务清偿的重任。倘若违约情况较为严重,且被收录至失信人员名单之中,那么首当其冲受到牵连的便将是名义借款人,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之人则为女方本人。另一方面,若该车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女方亦须为此负起相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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