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昌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4)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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