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会问哪些问题
离婚诉讼主要围绕如下问题: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离婚自愿、财产分割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无法就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二、诉讼离婚费用
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夫妻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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