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由机动车方承担。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应根据一定比例进行减轻。属于交通以外事故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应由机动车方承担。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应根据一定比例进行减轻。属于交通以外事故、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摊?"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摊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那么赔偿责任会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没有其他责任人的,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虽然上述法律条文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摊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如交通状况、当事人责任程度、车辆种类和型号等等,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摊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分摊。
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则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可减轻。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则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则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没有其他责任人的,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分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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