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庭审的7个步骤
行政诉讼庭审的七个环节分别是:
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行政诉讼庭审后多久收到判决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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