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减资又被称之为不当减资,是指公司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未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公司减资的程序为:
(一)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任何一步不满足,都属瑕疵减资。
律师补充: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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