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权益包括下列内容: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法院为妇幼权益采取五措施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推进两个两个纲要的贯彻落实,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添劲给力。
一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便利。考虑到妇女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在处理妇女儿童维权纠纷时,该院坚持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减、缓、免诉讼费或提供司法救助的,坚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
二是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对强奸、拐卖、伤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行为的实施者,凡起诉到法院的,该院坚持做到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增强警示效果,同时提出防范的对策,并向妇女儿童广泛宣传,提高其防范能力。
三是妥善化解婚姻、抚养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婚姻、抚养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纠纷,该院以案结事了,家庭和睦为目标,选任社会阅历较深、群众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邀请村干部、妇联组织等成员参与调解,采用亲情说理、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夫妻双方履行夫妻义务,承担父母责任,推动矛盾的化解。同时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是扩大法制宣传,提升全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识。该院一方面组织干警利用法制宣传一条街、大走访等活动发放宣传页,向各界群众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将一些典型的案例及时予以报道,教育各界群众自觉守法,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践行者。
五是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活动,推动保护工作向实处拓展,向具体延伸。为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推动者,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每年为妇女儿童办理1-2件实事,为妇女儿童的生活、学习提供帮助,以推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走向深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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