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流转,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同时与之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农村土地流转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韩城法院日前就审结了一起因签订承包合同不合法而引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10月,某村二组村民甲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该村第二村民小组十亩机动地发包给甲,同时约定了承包期限及承包费。合同签订后,甲随即缴清了承包费。随后,甲将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村民乙。2015年5月,因高速路绿化带建设需要,政府对该宗土地中的7亩予以租用,换届后的村委会仅向乙支付了青苗款,拒绝补偿乙的其他损失。乙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他补偿。审理中甲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亦提出了补偿请求。
韩城法院经一审审理后认为,因涉案土地属第二村民小组所有,故第二村民小组应为该宗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本案第三人甲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权利人第二村民小组的合法利益,而甲与乙签订的土地承包转让书,亦同样侵害了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乙及第三人甲的诉讼请求。
在此,法官提醒农业经营者,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一定要格外谨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否则将可能产生无法回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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