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千万不要犯这三条,条条致命,文章不长,全是心得体会。
很多人合伙做生意都会经历以下四个阶段,初期“同心同德”,中期“同床异梦”,后期“同室操戈”,最后就只剩下“同归于尽”了。其中有三个大坑你千万不要踩。
第一,合伙生意不能平分。
我的一个客户和几个初中同学关系不错,一天喝了点酒就拍着胸口说,大家一起做生意,100万的生意5个人平分,每个人20万,话音刚落就要开战。像这种情况,创业是必死无疑的,因为每个人都是老板,谁也不听谁的,谁也管不了谁,根本就没有一个老大,没有一个决策者,到时候什么事都要开会,你也不服我我也不服你,到最后肯定是要干崩。
因为股份一旦平分就意味着没有老大,谁也管不了谁,谁也制约不了谁,你也是老板,我也是老板,凭什么听你的?
一个公司没有决策者就会导致内耗非常的严重,相互无法制约彼此,无法管理彼此。
过去大家没有合伙做生意之前以情谊为本,现在是合伙做生意那肯定要以钱为本的,有钱分的时候大家都愿意往前挤,有活干的时候大家都不愿意往前冲,这样子的合伙怎么能够干成的?
所以一定要切记,做生意合伙股份千万不能平分,一旦平分,没有一个老大出来说了算,这件事情就一定会干崩的,公司人跟人之间可以平等,但是角色跟角色之间绝对不可以平等。
第二个坑就是股东没有岗位工资。
很多人合伙做生意,就是感觉大家每个月能给分点红就行了,有没有工资无所谓。
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虽然大家都是股东,但是每个人对公司的贡献不一样的,所以要根据股东不同的贡献给予股东相应的岗位工资,就比如说有个股东能力非常的强,干活非常的多,你一定要给予别人相应的工资,要不然就会出现一种现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人家凭什么会给你干呢?那不如跟你一样,在家躺着等数钱就好了。
所以说一定要让那些干活多的股东多拿工资,多分钱。让那些懒惰的股东扣除他的工资,少分钱,同时要对那些懒惰的股东进行惩罚。
不是说你投了钱做了股东,你就是旱涝保收的。公司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没有规章制度再小的店也得倒闭。
所以作为一个公司老大,你必须要对一些股东有一些制度制衡,当他们不服从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对他们进行制裁,收回他们的股权,就这些条例才能够制约这些股东不敢偷懒,不敢胡作非为。
第三个大坑就是在合作之前没有谈好如何去分家
跟任何人合作,一定要在合作之前谈好如何去分手!
你看那些大家族结婚,他们在结婚之前都会去进行财产公证的,为什么?这就是做好分手机制。好分手后再结婚,这是对大家的一种保护。
股东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签好合作协议,比如说5年协议,在这5年期间,当公司还没有盈利的时候,谁如果想退出就4个字——净身出户。
把他的股份哪怕只有一块钱也要转给其他股东或者自己。这种情况就能够保证在你公司还没有赚钱的前提之下,防止股东退出。
你想啊,有人要退股权,在你的公司还没有赚钱的前提之下,你的公司所有的钱都在运作,你拿着钱退给他,这是一种不仗义的行为。所以说做生意之前一定要把规矩先立好,先立规矩再做生意,你把所有的机制都定好了以后,你再合伙做生意,你的成功率会大很多。
原则上讲,合伙做生意,只要避开上面三条红线,道德风险就基本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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