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是指犯罪人终身没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即判处一个主刑死刑的同时,再判处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死吗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一定会死。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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