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
一、公司章程能剥夺股东权吗?
公司章程无权剥夺股东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因此,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
况且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表现,仅仅应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发生效力,而不能对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发生效力,否则,公司章程岂不是等同于法律了吗?这样显然是不合情理,又违反法律的事情。
由此可见,股东资格,即股权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
二、股权转让被承让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可在协议中明确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在过户之后对方违约的,可以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
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且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
三、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主要体现。本原则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章程中不得另行规定,即使有股东之间的合意也是无效。关于股东争议的解决之道一般可以从以下路径探寻: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以公司存续和发展为最大目标,毕竟企业健康发展是各股东经济利益保障的前提。2、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一般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股权,通常是小股东退出。3、如果股东争议比较大,一般是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协商未果,导致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实践中,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常见,也有协商清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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