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其归属的法律范畴。
这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当欠款纠纷的债务人为自然人时,此案件应当根据债务人的居住地址,由该地区的法院进行管辖;
而若债务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形态的机构,那么案件的管辖权将归属于该实体机构的注册地所在的法院。
然而,如果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其暂居地或者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不同地区,那么这些法院均拥有对该案件的审判权限。
基于以上情况,欠款纠纷的实际管辖法院是因债务方的身份属性(个人还是公司等组织)和实际居住、办公地点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