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抢车辆重新上牌
办理条件:驾驶员、车主朋友
须带材料:《被盗抢摩托车重新上牌审核表或《被盗抢汽车重新上牌审核表(车辆被盗抢6个月后,摩托车到立案地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办理)。汽车到立案地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出具证明,再由市局刑侦支队审核、《损失物品车辆登记表(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出具、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办理程序:
1.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4、5、6、7、8号窗口领取《被盗机动车重新上牌审批表。
2.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二楼车辆档案室查档。
3.到2号楼车辆业务大厅4、5、6、7、8号窗口签发《被盗机动车重新上牌审批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里垟路口(温州车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备注
1.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自己办理,不可代理。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被盗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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