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有些人就想出借名买房的点。但是,借他人名义买房本身就带有欺骗性质,有些人就担心这种会不会被人告诈骗,或者是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实际上,借他人名来买房容易产生权属纠纷,因而实际中存在颇多法律风险:
1、难以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一旦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因为房产证等上面登记的是出名人,因而在没有其它有力反证时,出名人更有利于得到房屋产权。
要是自己已经交全房子的钱,那么接下来就会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
2、房产被处理的风险。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要真出现这种事的,就等于吃了哑巴亏了,买的房要怎样弄都由房屋的名义人处分,实际购买人作出的处分处理就是无权处分了。
3、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住房而不得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住房,其借名购房合同,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届时实际出资人将无法取得相应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本来就要求买房人的身份,因此,要有打算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的,建议就是不要冒险,来个借名买房了。
4、房产被继承的风险。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名义购房人的亲属继承。
生活总是有意外的,一旦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了,其名下的房产就会被法定继承,此时想要回就等于难上加难。而且,实际中,很多借名买房的,可能是就两方私下说明,因此房屋被继承后,就没有证人可以证明。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借名买房后,房产登记证上也是写的被借名的人的名字,想要变成自己的名字的,就只有在过户才行,但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过户税费了。
实际中,借让他人名买房产生的后果还是挺多的,如果不能顺利拿到房子的,建议最好就咨询下擅长房地产领域的律师。
一、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
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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