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冒名顶替者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3、在冒名过程中很肯能会涉及到伪造户籍、身份证等证件,这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在民事责任方面,被顶替者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注销冒名顶替者的身份,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
5、顶替者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的工作比如公务员,教师等,属于欺诈所得,应予以开除。
二、冒名顶替上学是违法还是犯罪
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
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属于犯罪行为。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
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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