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如何处理应依据法律规定
恶意转移财产离婚依据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对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转移财产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1.首先应当写明标题,即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其次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不能出错;
3.再次应当写明保全请求,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请求事项等;
4.最后写上申请的法院名称,并签名、注明日期。
三、认定夫妻间转移财产标准是什么?
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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