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有: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虚假广告罪;
3.串通投标罪;
4.合同诈骗罪;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非法经营罪;
7.强迫交易罪;
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9.倒卖车票、船票罪;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3.逃避商检罪。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1、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