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3-04-25 08:50:30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洗钱罪。

(五)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二、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实践中的认定

我国1997年《刑法》第225条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17条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第8条规定,将《刑法》第225条增加1项,作为第3项;原第3项改为第4项。经过此次修改,《刑法》第225条的罪状内容变更如下: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显然,在修订新《刑法》时,立法者考虑到,在经济犯罪形态发展变化较快的经济变革时期,倘若不留任何口袋条款,不利于及时打击花样翻新的经济犯罪,也不利于《刑法》典的相对稳定,因此有限制地设置一点其他之类的拾遗补漏条款还是必要的[1]。但同时,对这一富有弹性的条款,若不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加以限制,就有可能越来越多地被援引,作为对《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非法经营罪将重蹈投机倒把罪的覆辙。为此,针对如何适用《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颁布了一个决定和四个司法解释。

三、扰乱市场秩序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3、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

(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

4、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其中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是:

(1)年龄16周岁以上;

(2)具有能够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即非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新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类主体均可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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