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房地产时并非绝对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若该房屋具备完整产权,在进行继承更名过户手续时无须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对于产权部分缺失者,需于完成过户之前,依法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确保获得完整产权权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