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构成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质要件。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3.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同居、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二、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如下:
1.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3.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方式是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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